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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老板”最高判处18年有期徒刑

2023-02-20 20:05:18    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图】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田甜、刘言)近日,武汉中院二审维持武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林某等15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中,叶某、林某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八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查查明,2020年,在叶某、林某、贺某的组织下,该案被告人偷渡至境外,组建80余人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利用虚假的赌博平台,采取国内引流、导师带操作等方式、以小额盈利诱惑他人充值、投注,进而通过后台操纵输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同时,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在国内招募成员,联系中缅边境的“蛇头”,采取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人员检查的方式,组织60余名人员非法出境至缅甸参与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林某、贺某已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或)偷越国境罪。因其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且在境外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严、从重惩处。

据了解,武昌区法院在一审审理期间,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联合公安、检察,查封、冻结、扣押涉案银行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以及被告人房产、车辆若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以案说法”开展反电信网络普法宣传,邀请武昌区14个街道、社区的法律工作者代表现场旁听庭审,增进群众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认知认同。

关键词: 犯罪集团 电信网络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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