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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门:用人单位以经营需要为由可否对劳动者调岗降薪?武昌法院判:赔!

2023-02-20 18:06:04    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图片)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周烨岚、陈永铧)“用人单位以经营需要为由,直接对劳动者调岗降薪,是否合法?”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赵某于2021年9月入职某文化公司。2022年4月,公司在未与赵某协商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定将赵某从设计岗调整为广告岗,并按新的薪资结构计算工资,调整后赵某的薪资待遇将明显降低。赵某坚决不同意执行该决定,公司无视其异议,催促赵某尽快完成新旧岗位工作交接,赵某愤而向公司发送通知辞职,指明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使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后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该申请事项得到了仲裁裁决的支持,但公司不服裁决内容,坚持认为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有权自主对劳动者的岗位及薪资进行调整,在法定期限内诉至武昌区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承办法官在综合听取赵某及公司的意见、仔细审查双方的证据材料后,认为赵某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并无不当之处,公司在调岗前未征求赵某的意见,岗位调整前后工作内容差异明显,薪资待遇亦明显降低,赵某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赵某系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鉴于双方对事实的争议并不大,仅是对公司调岗调薪的程序及影响的评价各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庭审后快速作出裁判,当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因为经营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是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将其经营风险任意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或者以“通知”“决定”的形式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及薪资。调岗本身应具有合理性,符合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相关约定、规定。同时正如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约定一样,岗位调整也应体现双方意志。用人单位需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能力、尊重劳动者的发展意愿,否则就要承担独断专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 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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