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世界新视野】在湖北荆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2023-02-14 23:13:55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2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荆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该局将根据《荆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对实名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如何领取奖金?据悉,应急管理部门将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经审批,按程序和标准向举报人审核发放。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对不适用奖励的举报行为作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重复举报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核查的;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在处理的;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内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报告的事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事项。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4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曾向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实名举报人兑现30000元举报奖励。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就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省应急管理厅还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关键词: 重大事故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