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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我市低保标准提高至1120元/月 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23-04-16 16:23:04    来源:厦门晚报


(资料图片)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5元提高至11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08元,提高至1680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15元,提高至2800元。

另外,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也从家庭收入2010元,家庭财产72360元/人提高到家庭收入2240元,家庭财产80640元/人。

去年5月,厦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在去年的调整中,厦门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增幅18.2%。到了今年,厦门在1005元基础上再次提高至1120元,惠及大批厦门困难群众。

另外,厦门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去年由每人每月2125元提高到2515元,今年再次提高,由2515元提高至2800元。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这两项新标准提高后均保持全省第一,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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