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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钓鱼时偷狗,伸手就被捉!

2023-04-11 23:12:14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吕金璐 杨俊

钓鱼时发现一只黑色猎犬,男子心生欢喜,用食物引诱上车后偷走。孰料十多天后,他便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4月11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市民群众切勿见“财物”起意,否则,伸手必被捉!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8月的一天,男子胡某驾驶一辆宝马车来到一处私人鱼塘钓鱼,期间看到一只散养的黑狗“既精神又帅气”。胡某彻底被黑狗迷住了,钓鱼回家后,一直“挂念”着这只黑狗。第二天,胡某再次来到鱼塘钓鱼,对黑狗是越看越喜欢,眼见周围没有其他人,胡某遂把钓上来的小鱼喂给黑狗,并将其诱唤至自己的停车处,随后将黑狗盗走。黑狗的主人到处都没找到自家宠物,于是调取监控并报警。

根据视频监控,警方很快将胡某抓获。经鉴定,黑狗品种为“普洛特猎犬”,市场价格为人民币6008元。今年3月,胡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被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案发后,猎犬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还给了原主人,胡某也获得了猎犬主人的谅解,综合考虑胡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该院对胡某依法处理。

“这次错误源于我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多学法,多懂法。”胡某悔过道。

“通常认为‘财物’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产犯罪中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胡某盗窃的猎犬属于其个人的财物,价值高达6008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承办检察官提醒,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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