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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递!湖北法院两年审理10197件环境资源案件

2023-03-01 22:08:39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梁学东

3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开展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7件。

发布会(图片由通讯员朱向东 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10197件环境资源案件,其中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03件、民事案件3735件、行政案件4102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7件。两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湖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指导中基层法院更新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阳新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荆州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黄冈市中院审理的湖北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案,襄阳市中院审理的常某某等非法采矿罪案,神农架林区法院审理的田某阳、沈某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或优秀业务成果。

此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级及5个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2021年2月,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并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环资审判队伍,形成全省法院“1 5 10 N”环资审判体系。各地法院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73个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为开展恢复性司法和法治宣传提供载体。

两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江西高院签署《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与河南、陕西高院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指导相关中基层法院建立汉江、梁子湖等重点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实施意见》《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流域执法司法协作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环境资源 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执法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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