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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体内固定物脱落引发并发症,调解员五次协商化解纠纷

2023-02-27 21:22:41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襄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期处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医患双方经过五次调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1年5月,患者李某因腰疼、双下肢放射疼痛入住市区某医院骨科治疗,入院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间盘突出伴椎管狭窄症等。5月10日,进行手术,术后予以止疼、消肿等对症治疗。次月李某出院,出院时拍片显示内固定物松脱,但出院记录未记载患者内固定物松脱情况。出院后,李某按照医嘱卧床休息,但并未定期到门诊复查。

几个月后,李某发现病情没有好转,腰疼也逐渐严重,甚至无法下床行走,去其他医院拍片才得知体内固定物脱落,需二次手术。李某儿子遂到市医调委申请对该起医患纠纷进行调解,要求医方赔偿李某第一次和第二次手术费用,以及陪护费、交通费和精神补偿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考虑到患者需要做第二次手术,调解员及时向医方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建议李某待治疗结束后再进行调解,避免因疾病不愈产生后续治疗费用不能确定的问题,李某和医院双方都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在李某不愿诉讼也不愿鉴定的情况下,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

李某认为,第一次出院前拍片显示其椎体内的固定物松动,医方不仅没有告诉他实情,反而要他卧床休息、慢慢康复,导致他病情加重,需进行二次手术,因此,医方应赔偿其第一次和第二次手术费用,以及陪护费、交通费和精神补偿等各项损失。

医院则认为,李某椎体内的固定物松动属于手术并发症,并称手术医生已退休,无法核实拍片时的医嘱情况,尤其是患方未遵医嘱定期复查,应承担相应责任,医方愿意将患方在该院的治疗费退还作为补偿。

经调解员多次组织,医患双方通过五次面对面调解,于去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给予李某3万元的补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调解员表示,本案主要因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引起的纠纷,也是当前医患纠纷调解中常见的类型。根据《民法典》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足见,医疗说明是医方的法定义务。

调解员表示,医院应根据病人的实际病情实时确立规范的医疗说明,明确告知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并发症,这样既可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又可以增加医患互信,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卧床休息 新闻记者 腰椎滑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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