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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发布

2023-02-21 20:03:13    来源:湖北日报

2月20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湖北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以监测预警、巡查排险、会商研判、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等为主要措施,全面推进汛前准备规范化建设、预案实案化编制、应急队伍共建共用、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汛情旱情高效应对等重点工作,坚决守牢标准内洪水“不溃一堤、不垮一坝、不发生群死群伤”工作目标,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全面压实防汛抗旱责任


(资料图片)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5月1日前调整完成全省各级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江河、湖泊、水库、水闸、泵站、蓄滞洪区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完善防汛抗旱责任清单,在全省推动执行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责任清单和行业部门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责任清单;实行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区,在全省继续推行防汛抗旱省、市、县、乡、村“五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省领导包保市(州)、市(州)领导包保县(市、区)、县级领导包保乡镇、乡镇领导包保村、村党员干部包保户。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防指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发力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地灾防治、城市排渍、交通保畅、抢险救援、人员保供等防汛环节,履行好行业内部防汛抗旱工作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汛前准备工作

制定汛前准备工作指导规范,在宜昌、黄冈、孝感、咸宁、恩施等地开展试点。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全省风险普查成果,督促全省各地于汛前开展拉网式检查,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做好工程准备,保证各类工程、设施设备以良好状态迎汛;抢抓汛前有利时机,加快水毁工程、病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和防洪补短板工程建设进度;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消除河道行洪障碍,实现安全度汛;落实资金和物资保障。

加强预案修编,按照国家防总办《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全省各级防指将气象水文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前瞻性和针对性;督促全省市县两级全部于汛前出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推动县、乡、村、组围绕城区内涝、工程抢险、山洪防御、转移避险等专项预案,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图表式简明应急预案,并通过实案化演练开展预案评估。做好队伍准备,重点扶持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加大资金保障、更新升级技术装备等方式,提高专业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科学防控水旱灾害风险

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启动防汛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推行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联合集中值班。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着力推行3小时预报,2小时短临预警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体系,实现预警与响应行动无缝衔接。精准开展会商调度,坚持重点时段高频会商研判,推行防办日会商制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适时下发工作提示。

严格一线巡查防守,科学组织转移避险,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制定应对重大险情应急协同联动方案,提高处置重大险情能力。科学组织抗旱,统筹调度应急供水力量,通过组织应急队伍拉水、铺设应急管网等措施,保障饮水困难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加强科普宣传,注重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基层监测预警水平和科普信息宣传覆盖范围。

推进防汛抗旱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注重提升防汛抗旱业务能力,推动省、市、县三级开展防汛抗旱大培训活动。注重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防汛抗旱模块建设,全面接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交通等行业数据,力争汛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联调联用。注重加强防汛抗旱考核评估,将防汛抗旱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范围,对市、县两级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打分。

注重完善防汛抗旱制度机制。健全防汛抗旱法规制度,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反馈,构建上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打通部门信息壁垒,推进横向纵向基础数据、实时信息、技术支撑成果共享,完善部门间联合发布信息、共享应急资源、联合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优化应急指挥体系,遇到重大汛情、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既定的应急指挥编组展开工作,搭建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防汛抗旱联合指挥机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雯洁 通讯员 刘浩 李伟)

关键词: 监测预警 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 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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