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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视野】巡回审判到湖边,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案

2023-02-17 21:18:13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2月15日至16日,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分别在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滨斗湖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近百名当地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巡回审判现场(法院供图)

案情显示,2022年10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途经洪湖市新滩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发现外滩里有大量鱼类,三人经商议决定到此地实施非法捕捞。随后,王某甲回家取来电鱼的捕捞工具,与王某乙、李某乘坐木船前往洪湖市新滩镇东湖村外滩捕鱼,由王某乙划船,王某甲负责电鱼,李某使用抄网将鱼捕捞上船。当日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将三人抓获,现场扣押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若干。经称重,所捕渔获物共计50.15千克。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捕捞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另一起案情显示,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晚上9时至10时左右,使用自家的木船、小机船及单层网、双层网在退垸还湖的大湖水域捕捞,一共捕捞9次,总计捕捞花鲢鱼、白鲢鱼等野生鱼1800余斤,其中200余斤为自己食用,剩余1600斤卖给了尹某、范某(另案起诉),获利约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并积极退赔生态修复金5400元。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当庭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关键词: 巡回审判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告人张某 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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