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十堰出台16条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每日快讯

2023-01-06 21:19:03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1月5日,十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硬”政策,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通知》明确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加强土地供给保障、支持稳岗就业创业、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数字技术为实体经济赋能、聚焦项目建设加大投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激活市场消费氛围、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支持旅游业“引客入堰”、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拓展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业务、降低“首贷户”利率;支持市产投集团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将个人创业者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对获省级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十堰整车生产企业使用本地车用动力电池,给予每KWh(一度电)补贴2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全年安排10场大型消费促进活动,每场次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争取省高速公路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5%基本优惠加9折通行费优惠;继续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通知》明确,所有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督导落实,相关政策资金落实除已有明确资金渠道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落实。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政策措施 纾困基金 新闻记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