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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安全生产!湖北2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2-12-16 17:15:08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1个,其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加油站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燃气、危化品、工业生产、道路交通、重点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督主体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应急、住建、文旅、城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案例聚焦民生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资料图片)

例如,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推进新兴产业行业治理和规范发展。安全生产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复杂,需要协调各方系统治理。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用好多元化监督手段,推进溯源治理、综合整治。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99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2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安全隐患,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积极应对、力求突破,推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案例一】

督促整治互联网小微型客车

租赁行业安全隐患

网络小微型客车租赁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新业态,因身份查验不严、协同监管不够等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据通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通山县院)在办理余某、石某抢夺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利用联动云App安全漏洞,以向他人借用联动云App账号登录、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的方式,在咸宁市区向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云公司)咸宁分公司租赁机动车,并驾车从咸宁市区至通山县实施抢夺。联动云App存在运营管理漏洞,未能严格履行身份查验义务,且该公司部分分支机构还存在未备案、车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通山县院将涉案线索层报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院)。湖北省院收到涉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确立了由省检察院牵头,各市州分院同步监督的“1+N”办案思路,2021年8月19日,湖北省院依法对涉案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调查,发现联动云公司在湖北省成立分公司17家,投放运营机动车5000余辆,设立取车点、还车点1000余个。同时对近年来涉联动云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联动云App存在以下监管漏洞:一是人脸识别时间长,且此过程中可在不同城市、使用不同手机登录同一账号完成识别;二是可以使用提前拍摄好的人脸照片通过人脸识别;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甚至吊销后仍可通过App验证。

结合调查情况,湖北省院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湖北省交通厅)进行磋商,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督促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就案件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其后,湖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网络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并派员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办,责成相关交通运输局对联动云公司及分公司进行约谈,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租车要求,规范租赁经营行为。

联动云公司网站截图

鉴于联动云公司是一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汽车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已在全国350余个城市开展机动车租赁业务,湖北省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于2021年12月17日邀请湖北省交通厅共赴深圳,向联动云公司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现实困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联动云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2022年3月9日、6月9日三次向湖北省院提交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该公司已经通过技术升级解决了人脸识别中的安全漏洞。新版App已于2022年3月上线,通过蓝牙控制车辆技术(有效距离仅20米)彻底解决手机远程遥控租赁、解锁车辆的问题,同时,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对租赁车辆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审核模式,并设立租赁备案专员,依法办理汽车租赁备案手续。

【案例二】

督促整治非法加油站

天门市拖市镇、卢市镇、净潭乡等乡镇道路沿线多处居民点,存在设置简易加油站为过往车辆提供汽油、柴油等现象,因加油站靠近人群聚集区,且油罐设置管理随意,消防设施配备简陋,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

2021年3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门市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拖市镇闵某、贾某、彭某、张某,卢市镇黄某、罗某,净潭乡蒋某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加油站点,为过往车辆提供汽油、柴油。非法加油站位于居民密集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未经安全规范评估与验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021年4月14日,天门市院依法立案调查,并向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4月23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卢市镇、拖市镇、净潭乡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此后,卢市镇、净潭乡政府与天门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蒋某、黄某、罗某加油站加油设备予以拆除。6月22日,拖市镇政府向闵某、贾某、彭某、张某4家加油站分别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限期自行拆除设施设备,逾期则强制拆除。6月23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回复天门市院,称将迅速督办加油站点所属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预计2021年7月份完成非法加油站点拆除。2021年7月1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向拖市镇闵某、贾某、彭某、张某4家加油站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上述加油站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营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闵某、彭某2家加油站和张某加油站分别于7月2日、3日自行关停,拆除加油机。2021年7月5日,拖市镇政府强制关停贾某加油站并拆除加油机。

2021年8月,天门市院开展“回头看”专项工作,发现天门市应急管理局未全面依法履职,涉案七家加油站点危化品由经营户自行处置,相关设施设备(储油罐等)未予查封扣押,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消除,相关罚款亦未收缴到位。

2021年8月30日,天门市院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天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非法加油站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履行监管职责。案件起诉后,应急管理局表示非法加油站的监管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希望各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是适格的行政主体、是否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质证、辩论。2021年12月13日,天门市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在60天内对非法加油站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判决生效后,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履行职责,于2022年1月没收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3吨,查扣涉案加油设施设备7套,彻底关停涉案非法加油站,杜绝反弹回潮。

天门市院以办理该案为切口,通过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于2022年3月向天门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同时,天门市院向天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22年3月至7月,天门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活动,共组织执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彻底关停全市25家非法加油站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 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 公益诉讼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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