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甘肃:未经法定程序公用服务经营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2022-06-07 10:05:28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近日,《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未经法定程序,公用服务经营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条例》回应消费者关切,重点规范了网约车、快递服务业等新型服务领域,以及网购、预付款式消费等新兴消费的经营行为,共8章65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主动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有线电视、殡葬等公用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安全要求、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向消费者明示,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未经法定程序,公用服务经营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非因消费者原因造成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用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退货、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记者 吕霞)

关键词: 法定程序 公用服务经营者 收费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