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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制度改革可缓解“住院难”

2023-03-10 11:05:29    来源:湖北日报


【资料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菁华 实习生 吴夕雨

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可使参保人看病就医更加便利化。改革后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3月9日,我省医保相关专家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问:为什么要进行医保改革?

答: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这个制度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风险自担、自我保障门诊费用的方式,不适应日益慢性病化的疾病谱,不适应医疗技术的飞速进步,不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

问: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

答:此次改革让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来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除了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用药保障服务,也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此次改革,可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减轻大医院“一床难求”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

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改革前,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生病时不能使用亲属的个人账户。改革后,个人账户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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