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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44-2019 英文版

2023-02-18 05:31:32    来源:搜狐汽车

GB 15744-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744-2019 英文版(现货,9秒内发货): The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1 范围


(相关资料图)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正三

轮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 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 14622-2016和GB 1817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Ⅰ型试验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规定的运行循环条件下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3.2

基准车速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燃油消耗量试验(Ⅱ型试验)时的行驶车速。

3.3

Ⅱ型试验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规定的基准车速条件下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4 燃油消耗量限值

4.1 计算方法

4.1.1 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

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FC 按照式(1)计算。

4.1.2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FC 按照式(2)计算。

4.2 限值

4.2.1 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若采用手(脚)动变速器,限值如表1所示;若

采用自动变速器,限值如表2所示。

4.2.2 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限值如表3所示。装载压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燃油

消耗量限值等于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除以1.2,限值修约至小数点后

一位。

4.2.3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如表4和表5所示。

5 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

5.1 试验类型

5.1.1 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应进行Ⅰ型试验。

5.1.2 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应进行Ⅰ型试验和Ⅱ型试验。

5.1.3 Ⅰ型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完成,Ⅱ型试验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完成。

5.2 一般要求

5.2.1 试验车辆

5.2.1.1 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提交产品描述资料。

5.2.1.2 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时,对于试验车辆的状态,摩托车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2

的相关规定,轻便摩托车应符合GB 18176-2016中C.2.2的相关规定。两轮摩托车的车辆分类应符合

GB 14622-2016中C.2.3的相关规定。边三轮摩托车应拆除边车部分,按两轮摩托车进行试验。

5.2.1.3 在道路上进行试验时,试验车辆前轮轴和后轮轴的载荷分配应符合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的要求。

当在试验车辆上安装测量仪器时,应使其对原载荷分配的影响减到最小,并在试验记录计入测量仪器的

质量。

5.2.1.4 在试验车辆外侧安装测量仪器和车速传感器时,应尽量使附加的空气阻力减到最小。

5.2.2 驾驶员

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时,摩托车驾驶员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5.1的相关规定,轻便

摩托车驾驶员应符合GB 18176-2016中C.2.5.1的相关规定。

5.2.3 燃料及润滑油

5.2.3.1 摩托车应使用GB 14622-2016中附录 H规定的燃料。轻便摩托车应使用GB 18176-2016

中附录H规定的燃料。

5.2.3.2 发动机的润滑油,应按照生产企业技术文件要求的等级和数量进行配置。

5.2.4 环境条件

5.2.4.1 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的试验

摩托车的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1的规定,轻便摩托车的试验环境条件应符

合GB 18176-2016中C.2.1的规定。

5.3 两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量

5.3.1 试验循环

两轮摩托车的试验循环按照GB 14622-2016中C.2.5.6.1的规定进行设置,按照GB 14622-2016

附件CC所示试验循环进行,换挡操作按照GB 14622-2016中C.2.5.7进行设置。

5.3.2 试验装置

5.3.2.1 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主要特性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5.2的规定。

5.3.2.2 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

燃油消耗量测量应按照附录B中的一种方法进行。采用碳平衡法时,排气取样和容积测量设备、

分析设备、仪器和测量精度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5.3~C.2.5.5的规定。

5.3.3 试验程序

试验按照GB 14622-2016中C.3规定的程序进行。

5.3.4 试验结果

5.3.4.1 不同测量装置的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见B.3。采用碳平衡法时,根据GB 14622-2016中C.4.4

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排放结果,采用式(4)计算得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

5.3.4.2 完成整个运行循环为一次试验,其中将Ⅰ类车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燃油消耗量试验结果

分别定义为R11和R12,Ⅱ类车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燃油消耗量试验结果分别定义为R21和R22,

Ⅲ类车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燃油消耗量试验结果分别定义为R31、R32和R33。

5.4 正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量

5.4.1 Ⅰ型试验

5.4.1.1 试验循环

正三轮摩托车的试验循环按照GB 14622-2016中C.2.5.6.2的规定进行设置,按照GB 14622-

2016附件CD所示试验循环进行,换挡操作按照GB 14622-2016中C.2.5.7进行设置。

5.4.1.2 试验装置

5.4.1.2.1 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主要特性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5.2的规定。

5.4.1.2.2 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

燃油消耗量测量应按照附录B中的一种方法进行。采用碳平衡法时,排气取样和容积测量设备、

分析设备、仪器和测量精度应符合GB 14622-2016中C.2.5.3~C.2.5.5的规定。对于以压燃式发动机

为动力的正三轮摩托车采用碳平衡法测量时,应符合GB 14622-2016附件CH的规定。

5.4.1.3 试验程序

试验过程按照GB 14622-2016 GB-GBT.cn 中C.3规定的程序进行。

5.4.1.4 试验结果

5.4.1.4.1 不同测量装置的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见B.3。采用碳平衡法时,根据GB 14622-2016中

C.4.4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所得出的排放结果,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

升每100千米(L/100km):

a) 对于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采用5.3.4.1中式(4)计算;

b) 对于装载压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采用式(5)计算:

5.4.1.4.2 完成六个连续运行循环为一次试验,其中第一个市区试验循环定义为冷态试验循环,第二个

到第六个市区试验循环定义为热态试验循环,将冷态试验循环的试验结果定义为RC,将热态试验循环

的试验结果定义为RW,Ⅰ型试验燃油消耗量试验结果FCⅠ=0.3×RC+0.7×RW。

5.4.1.4.3 燃油消耗量用L/100km表示,试验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5.4.2 Ⅱ型试验

5.4.2.1 试验条件

5.4.2.1.1 Ⅱ型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进行预热行驶,以达到生产企业技术文件规定的热状态。若无规定

时,试验车辆应在完成Ⅰ型试验后或正常行驶15min后进行Ⅱ型试验。

5.4.2.1.2 燃油消耗量测量应按照附录B中的一种方法进行。

5.4.2.2 道路测量方法

5.4.2.2.1 驾驶员及驾驶姿势

驾驶员及驾驶姿势要求如下:

---驾驶员应穿防护服,并佩戴头盔,驾驶员的身高为1.75m±0.05m,体重为75kg±5kg。

---驾驶时,驾驶员应坐在规定的驾驶位置上,双手控制方向把,双脚放在脚蹬上,双臂应正常伸

展。测量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同一姿势不变。

5.4.2.2.2 试验道路

试验道路要求如下:

---试验道路应为长度在2000m以上、最小转弯半径200m以上的封闭环道,或者是能正反双向

行驶、长度为500m以上的直线道路。

---试验道路的表面应覆盖有沥青、柏油、混凝土或同等的材料。

---试验道路应尽量水平,其纵向坡度不准许超过1%,且任意两点之间的高度差不准许超过1m,

横向坡度不准许超过3%。

---试验道路应平坦、干燥、整洁。

---试验区间:500m。

5.4.2.3 底盘测功机测量方法

5.4.2.3.1 底盘测功机按照GB 14622-2016 GB-GBT.com 中C.3.2调整。

5.4.2.3.2 燃油消耗试验区间的行驶距离应至少可以消耗10mL燃油,或行驶距离不小于500m。采

用碳平衡法时,测量时间应不低于180s,并且应在采样开始前设置足够长的等速行驶辅助区间。

5.4.2.4 试验方法

5.4.2.4.1 试验最高挡位、基准车速的确定

试验应在最高挡位、按照表8规定的基准车速进行等速油耗测量。正三轮摩托车的最高车速按照

GB/T 5378的规定进行测量。试验以两个基准车速下得到的燃油消耗量较优值作为Ⅱ型试验的测量

结果FCⅡ。

5.4.2.4.2 燃油消耗量的测量

5.4.2.4.2.1 道路燃油消耗量的测量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在一个稳定的基准车速测量燃油消耗量,应进行4次试验,其中两次的平均车速低于基准车

速,另外两次的平均车速高于基准车速。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车辆的行驶速度允差应控制在

±2km/h之内。每次试验的平均车速与基准车速的差值小于2km/h。

b) 平均车速低于基准车速的两次试验的燃油消耗量的差应小于这两次试验得到的平均值的

5%;对于平均车速高于基准车速的两次试验也有同样要求。基准车速下的燃油消耗量应按照

图1所示用线性插入法计算得出。

c) 燃油消耗量用L/100km表示,试验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5.4.2.4.2.2 底盘测功机燃油消耗量的测量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a) 试验车辆的行驶速度允差应控制在基准车速的±1km/h之内;

b) 试验应进行3次,按照5.4.1.4.1计算各次燃油消耗量试验结果;

c) 基准车速下的燃油消耗量为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d) 燃油消耗量用L/100km表示,试验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e) 所测得的燃油消耗量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差应小于3次试验得到的平均值的5%。

5.5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量

5.5.1 Ⅰ型试验

5.5.1.1 试验循环

轻便摩托车的试验循环按照 GB 18176-2016中 C.2.5.6、C.2.5.7的规定进行设置,按照

GB 18176-2016附件CC所示试验循环进行,换挡操作按照GB 18176-2016中C.2.5.8进行设置。

5.5.1.2 试验装置

5.5.1.2.1 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主要特性应符合GB 18176-2016 GB-GBT.cn 中C.2.5.2的规定。

5.5.1.2.2 燃油消耗量测量装置

燃油消耗量测量应按照附录B中的一种方法进行。采用碳平衡法时,排气取样和容积测量设备、

分析设备、仪器和测量准确度应符合GB 18176-2016中C.2.5.3~C.2.5.5的规定。

5.5.1.3 试验程序

试验按照GB 18176-2016中C.3规定的程序进行。

5.5.1.4 试验结果

5.5.1.4.1 不同测量装置的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见B.3。采用碳平衡法时,根据GB 18176-2016中

C.4.4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所得出的排放结果,应采用5.3.4.1中的式(4)计算得出燃油消耗

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5.5.1.4.2 完成八个连续运行循环为一次试验,其中前四个子循环定义为冷态试验循环,后四个子循环

定义为热态试验循环,将冷态试验循环的试验结果定义为RC,将热态试验循环的试验结果定义为RW。

5.5.1.4.3 燃油消耗量用L/100km表示,试验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5.5.2 Ⅱ型试验

5.5.2.1 试验条件

5.5.2.1.1 Ⅱ型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进行预热行驶,以达到生产企业技术文件规定的热状态。若无规定

时,试验车辆应在完成Ⅰ型试验后或正常行驶15min后进行Ⅱ型试验。

5.5.2.1.2 燃油消耗量测量应按照附录B中的一种方法进行。

5.5.2.2 道路测量方法

按照5.4.2.2进行。

5.5.2.3 底盘测功机测量方法

5.5.2.3.1 底盘测功机按照GB 18176-2016中C.3.2调整。

5.5.2.3.2 燃油消耗试验区间按照5.4.2.3.2进行设置。

5.5.2.4 试验方法

5.5.2.4.1 试验应在最高挡位、以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的90%和30km/h作为基准车速。轻便摩托车

的最高车速按照GB/T 5378的规定进行测量。试验以两个基准车速下得到的较优值作为Ⅱ型试验的

测量结果FCⅡ。

5.5.2.4.2 燃油消耗量的测量,按照5.4.2.4.2进行。

6 车型扩展

车型扩展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当某一车型获得扩展后,此扩展车型不可再扩展到其他车型。

7 标准的实施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

型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所有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品描述

A.1 说明

资料中任何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如有照片,应显示其细节。如系统、部件或独

立技术总成采用微处理机控制,应提供其性能资料。

A.2 概述

A.2.1 商标

A.2.2 型号

A.2.3 识别代号

A.2.4 类别

A.2.5 制造企业名称和地址

A.2.6 总装厂名称和地址

A.2.7 铭牌位置

A.3 总体结构特征

A.3.1 代表车型的照片和(或)示意图

A.3.2 整车外廓尺寸图

A.3.3 轴距 mm 轮距 mm

A.3.4 轴数和轮数

A.3.5 发动机安装位置

A.4 整车质量参数

A.4.1 整备质量 kg

A.4.2 基准质量 kg

A.4.3 基准质量状态下各轴的载荷 kg

A.4.4 厂定最大载质量 kg

A.5 发动机

A.5.1 制造企业

A.5.2 厂牌或商标

A.5.3 型号

A.5.4 发动机号位置

A.5.5 工作原理:点燃式/压燃式1),四冲程/二冲程1)

A.6 污染控制装置

A.6.1 催化转化器:有/无1) 型号

A.6.1.1 催化转化器制造企业

A.6.1.2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目

A.6.1.3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mm)及形状(体积,)

1) 划掉不适用者。

2) 对于非直列型式的多缸发动机无须填写。

3) 注明公差。

A.6.1.4 催化反应的类型(氧化型,三元型,)

A.6.1.5 贵金属的总含量(g)和比例

A.6.1.6 载体(结构和材料)

A.6.1.7 孔密度

A.6.1.8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A.6.1.9 催化转化器的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照距离) mm

A.6.2 空气喷射装置:有/无1)

A.6.2.1 空气喷射装置制造企业 型号

A.6.2.2 类型(空气脉冲,空气泵,)

A.6.3 废气再循环装置(EGR):有/无1) 型号

A.6.3.1 特性(流量,)

A.6.3.2 工作原理:(内部/外部)1)

A.6.3.3 类型

A.6.3.4 最大EGR率(±5%)

A.6.4 氧传感器:有/无1) 型号

A.6.4.1 制造企业

A.6.4.2 类型

A.6.4.3 工作原理:(窄域/宽域/其他)1)

A.6.4.4 闭环控制燃料系统中氧传感器的作用(化学当量比/稀燃/富燃)1)

A.6.5 颗粒捕集器:有/无1) 型号

A.6.5.1 颗粒捕集器的尺寸(mm)、形状和容积(mL):

A.6.5.2 颗粒捕集器的数量

A.6.5.3 工作原理:(部分流式/壁流式/其他)1)

A.6.5.4 滤芯体积 mL

A.6.5.5 颗粒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

A.6.5.6 位置(在排气管道中的基准距离) mm

A.6.6 再生系统或再生方法,说明和(或)示意图

A.6.6.1 再生系统类型

A.6.6.2 工作原理

A.6.7 选择性催化转化器SCR:有/无1) 型号

A.6.7.1 类型

A.6.7.2 工作原理

A.6.8 稀燃氮氧化物捕集器:有/无1) 型号

A.6.8.1 类型

A.6.8.2 工作原理

A.6.9 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

A.6.9.1 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有/无1)

A.6.9.1.1 详细说明装置和它们的调整状态

A.6.9.1.2 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的示意图

A.6.9.1.3 炭罐

A.6.9.1.3.1 炭罐型号

A.6.9.1.3.2 炭罐数目

A.6.9.1.3.3 炭罐的形状及示意图

A.6.9.1.3.4 炭罐有效容积 mL

A.6.9.1.3.5 炭罐贮存介质制造企业

A.6.9.1.3.6 炭罐贮存介质及型号

A.7 进气和燃油供给

A.7.1 进气系统和附件(进气消声器、加热装置、附加进气口等)的说明和图示

A.7.2 燃料供给

A.7.2.1 燃料喷射(仅对点燃式):是/否1)

A.7.2.1.1 系统说明

A.7.2.1.2 工作原理:进气歧管(单点/多点)/直接喷射/其他(注明)1)

A.7.2.1.3 油泵

A.7.2.1.3.1 制造企业

A.7.2.1.3.2 型号

A.8 润滑系统

A.8.1 系统描述

A.8.1.1 润滑方式:(分离润滑/混合润滑/飞溅润滑/强制润滑/其他)1)

A.8.1.2 储油器的位置(如果有)

A.8.1.3 供给系统:(泵/向进气系统喷射/与燃油的混合等)1)

A.8.2 润滑油

A.8.2.1 制造企业

A.8.2.2 规格

A.8.2.3 若为混合润滑,需说明混合油中润滑油所占比例

A.8.3 机油冷却器:是/否1)

A.8.3.1 示意图

A.8.3.2 商标

A.9 气门正时

A.9.1 机械操纵的气门正时

A.9.1.1 气门最大升程和相对上、下止点的气门开启角和关闭角

A.9.1.2 基准间隙及调整间隙1) mm

A.9.2 进排气口的说明

A.9.2.1 气门数量

A.9.2.2 活塞在上止点时曲轴箱的容积 mL

A.9.2.3 若为簧片阀,需有其技术说明(附尺寸图)

A.9.2.4 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门相位图的技术说明(附尺寸图)

A.10 点火系统

A.10.1 点火方式

A.10.2 点火提前曲线3)

A.10.3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3)

A.10.4 断电器触点间隙1)3)

A.10.5 闭合角1)3)

A.10.6 火花塞

A.10.6.1 制造企业

A.10.6.2 型号

A.10.6.3 火花塞调整间隙

A.10.7 点火线圈

A.10.7.1 制造企业

A.10.7.2 型号

A.10.8 点火控制器

A.10.8.1 制造企业

A.10.8.2 型号

A.10.9 分电器

A.10.9.1 制造企业

A.10.9.2 型号

A.11 电子控制单元(ECU)

A.11.1 制造企业

A.11.2 型号

A.12 OBD系统

A.12.1 MI的书面说明和(或)示意图

A.12.2 OBD系统监测的所有零部件的清单和目的

A.12.3 下列项目的书面说明

A.12.3.1 点燃式发动机1)

A.12.3.1.1 发动机负荷传感器监测1)

A.12.3.1.2 氧传感器监测1)

A.12.3.1.3 喷油器监测1)

A.12.3.1.4 OBD系统监测的其他零部件1)

A.12.3.2 压燃式发动机1)

A.12.3.2.1 曲轴位置传感器监测1)

A.12.3.2.2 氧传感器监测1)

A.12.3.2.3 喷油器监测1)

A.12.3.2.4 OBD系统监测的其他零部件1)

A.12.4 MI激活判定(固定的运转循环数或统计方法)

A.12.5 OBD系统所用的所有输出代码和格式的清单(每一个都加以说明),所要求的信息按照下列格

式提供,并附在本附录后:

零部件名称 故障代码 监测策略 故障判定 MI激活判定 相关参数 验证试验

A.13 排气系统

A.13.1 消声器制造企业

A.13.2 完整的排气系统技术说明和图

A.13.3 在额定发动机转速和100%负荷时的最大允许排气背压(仅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 kPa

A.14 传动系

A.14.1 离合器型式和型号

A.14.2 变速器制造企业

A.14.3 变速器系统图

A.14.4 变速器型式:(手动/自动)1)

A.15 车轮

A.15.1 轮胎(种类、规格、最大负荷)

A.15.2 轮胎压力3) kPa

A.15.3 轮辋(规格)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测量装置及计算方法

B.1 测量方法

B.1.1 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包括:流量测量法、容积测量法、称量测量法和碳平衡测量法。

B.1.2 如果能证明试验结果相同,也允许使用其他的试验方法。

B.2 测量装置

B.2.1 一般注意事项

B.2.1.1 无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测量装置的安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干扰或改变车辆的燃油供给系

统的供油情况,并保证发动机各项性能不受影响。这里应主要考虑燃油供给管路的压力降、横截面尺寸

和管路长度。

关键词: 燃油消耗量 三轮摩托车 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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