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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3-01-10 09:23:38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资料图)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全文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2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8,电话:2891220,传真:289301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xmrdcjw@xmrd.gov.cn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月9日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修正草案)

现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款。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下列检测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并不得收取费用: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超标的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的复检;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检测。”

三、删去第十五条。

此外,对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关键词: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厦门市人大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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