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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的危害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案例?

2020-10-10 16:46:47    来源:南方财富网

首先我们来看欺诈发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会侵害投资者的权益,对市场也有非常不好的影响。

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比较,欺诈发行的欺骗、隐瞒、编造等行为更主观、更直接,在一定程度上,欺诈发行危害证券的全周期,破坏力更持久,伤害可能也更大。

有什么案例?

以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案例为例。2011年至2014年,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和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以及上市后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000余万元资金。

2016年7月5日欣泰电气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7月8日,欣泰电气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以及相关人员被罚款1900余万元。此外,欣泰电气承销商兴业证券及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没近5800万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估公司也被立案调查。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2日起暂停交易,公司于9月6日收到暂停上市决定,最终深交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欣泰电气被称为创业板第一家退市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

面对欺诈发行,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同样以欣泰电气为例。为了化解欺诈发行责任人与投资者的群体性纠纷,作为上市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规模为5.5亿元人民币的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遭受的投资损失。

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共同组成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推进先行赔付方案的制定完善和各项工作的实施。

从2017年6月开始,经过两个阶段的赔付申报过程,至2017年10月完成第二次赔付申报的资金划转,接受赔付并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共计11727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16%;实际赔付241,981,273 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46%。

本案先行赔付方案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在审理案件时,法律适用与先行赔付方案保持一致。

欣泰电气投资者先行赔付是我国资本市场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退市,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首次尝试,对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有重要意义。

该先行赔付促使相关责任主体吸取教训,规范经营管理,提升合规意识和风控水平。该案也被列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最新消息显示,8月21日,证监会重磅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市场叫好声一片,让欺诈发行有了更多强有力的惩罚措施。

关键词: 欺诈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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