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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就惩治网暴征求意见,对“水军”“涉性”及“深度合成”行为从重处罚 世界速看

2023-06-09 15:59:35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陈俊

据最高检官网9日消息,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源:最高检官网


(相关资料图)

明确不同行为适用法律

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1、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2、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3、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4、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杭州网暴案例曾列为全国典型

据检察日报今年2月9日的报道,此前2020年7月,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被列为当年的全国典型案例,也奏响了网络时代人格权司法保护强音。

2020年7月7日,谷女士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居民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内容并发至微信群,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一次偷拍和一段谣言,给无辜的谷女士带来无穷无尽的网络暴力,她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0年12月22日,在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余杭区检察院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检察院以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30日,郎某、何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有网友评论认为,网络时代,对于“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的故事,“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网络谣言和暴力,必须依法严管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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