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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法院:三项“新融合”护航长江大保护|全球实时

2023-03-02 15:00:22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刘畅 通讯员刘梦秋

近年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聚焦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司法与行政衔接、打击与修复并举、执法与普法结合,三项“新融合”为共建美丽武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资料图)

司法与行政衔接 共护一江清水

2022年3月9日,李某某在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湖市新堤排水闸水域,使用九齿投射叉刺耙刺叉获30余斤渔获物,被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当场抓获。8月18日,经江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在非法捕捞水域放流成鱼62.6千克。

一直以来,江汉法院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在市法院指导下,与市区两级公检法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赴长江沿岸开展联合调研,出台内部规范化文件,凝聚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

探索司法促进行业“长效长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薄弱环节适时发送司法建议书,整改反馈率100%。针对非法捕捞犯罪主体特点,撰写改善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策建议,有力促进非法捕捞源头治理。

打击修复并举 延伸环境司法职能

刘某等16人通过威胁、敲诈勒索、打砸、驱赶、拦截、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控制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非法采砂作业,严重影响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破坏了航运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该案系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江汉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刘某等16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江汉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成立由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组成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形成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模式,用司法力量保护、涵养生态屏障。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既保持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态势,又灵活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是否主动承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犯罪行为人予以定罪量刑,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

坚持打击和治理并重,审结涉及长江大保护的“三非”案件67件157人,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件5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33万余元。

执法普法结合 凝聚保护共识

2022年10月19日,江汉法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沌口街禁捕办在武汉汉阳江滩水域共同开展“维护长江生态,推进两法衔接”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专项活动,并邀请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到场监督,群众现场观摩。

这样的增殖放流活动,已经进行了10余次。近年来,江汉法院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增强居民对生态环境管理的参与感、建设感、认同感。

强化刑事司法警示与教育功能,通过公开审判、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司法开放日”、观摩“增殖放流”等方式,让辖区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到国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形成良好警示教育作用。

强化案例式、“定位式”普法宣传,在各级媒体上发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典型案例宣传10余次,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多次对辖区内具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实现环境资源普法“零距离”。

关键词: 环境资源 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 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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