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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省级补助资金管理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2-09-22 09:45:14    来源:江苏经济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水准更高、品质更优、群众更认可的平安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经过多次调研,在深入了解我省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政策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本着突出重点、客观科学、整合简化的原则,制度主要做了五点完善:

一是坚持省补资金的效果导向。取消以往补助全部县级地区的做法,明确省补资金用于补助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相对较弱的县(市、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符合我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的前提下,体现了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倾斜和支持。

二是明确省补资金的使用范围。省补资金可用于社会治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设备、设施购置、升级完善社会治理信息化智能应用平台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福利、外出学习考察、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以及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避免省补资金被作为工作经费的补充,促进各级党委政法委围绕本职工作部署任务,集中资金力量支持重点业务事项。

三是优化省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取消以往提取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作为预留经费的规定,全部改为按因素法分配,财政保障能力、常住人口、群众安全感调查结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网格服务管理水平与党委政法委业务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相关的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规范省补资金的下达时限。设区市财政部门收到省补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区级财政部门,切实解决资金层层下达、时间滞后的问题,有效保证资金下达的及时性,更好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五是加强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在下达省补资金时,同步下达省委政法委确定的年度支持方向、重点工作目标,各级党委政法部门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研究确定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契合目标。

关键词: 省级补助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效果导向 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下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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