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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税率是多少_运费抵扣|天天快讯

2023-06-14 07:10:02    来源:青年汽车云小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2、运输业已经营改增,所以不再按照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但它是按照11%确认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不是按照13%计算。

3、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销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相关资料图)

4、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5、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6、扩展资料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

7、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

8、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9、为了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抵扣进项税的专家视频讲座,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

10、在讲堂栏目中,财税专家为财税人员解读当前政策。

11、“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参考和借鉴。

12、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14、运输业已经营改增,所以不再按照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但它是按照11%确认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不是按照13%计算。

15、运输发票抵扣的规定:开具运输发票要有开票日期、 开票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16、2、收票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密码区、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金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栏里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运输货物信息、车种车号、车船吨位、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章)。

17、这些信息全部齐全方可认证抵扣。

18、3、认证抵扣时间自2017年7月1日开始由180天改为360天。

19、扩展资料计算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方法: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一公式计算;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铁路车票,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这一公式计算;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这一公式计算。

2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额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

21、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22、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23、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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