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汽车 >

女子提车三天后发现车子有色差4S店却回复:提车时怎么不说?

2022-10-29 05:31:38    来源:搜狐汽车

浙江杭州。龙女士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买了一辆粉色五菱mini新能源车,不过刚买回来3天,充电的时候她就感觉不对劲,车身有一处明显的色差。她做了鉴定并且向厂家进行了投诉,可4S店却认为,在提车当天,她就应该发现这个问题,就不会有后续的事情了。


(相关资料图)

最初,在充电时她就发现右后翼子板的位置存在色差,她还以为是灯光照射问题,但换个角度,依然存在色差问题,而且肉眼就能看到,非常明显。发现问题后,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卖给她车子的销售,对方表示颜色是正常的,因为两块位置的材质不一样。

按照销售的说法,轮胎上面位置是铁的,而后保的位置是塑料的,下雨天湿度大就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不过龙女士不接受,又把车开到4S店售后,对方让她去找一个第三方去检测。

随后,龙女士找到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单位,检测报告显示,右后翼子板存在局部补漆,漆面有色差的情况。她将检测报告拿给4S店,对方表示会向厂家反馈,可这之后,就没了回音。无奈之下,她只能找到媒体求助。

4S店的销售经理徐女士表示:这是车子外观问题,就说明客户是可以看得到的,但在客户提车时,她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如果当时就提出有色差的问题,当时是可以不交车的。

这样的说法,我认为是存在问题的,客户是消费者,她确实需要验车,但4S店同样也有验车的规则。既然4S店没发现问题,工作人员没发现问题,又凭什么要求客户去发现问题呢?而且提车时的具体情况,作为观众是不清楚的,如果车子放在没有阳光的阴面,那这个色差并不容易发现。所以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徐女士又说,在客户投诉后,他们查过车子出库记录,以及厂家的记录,并没有发现车子存在异常。现在龙女士要求换车,并且赔偿50000元。她们在和厂家反馈后,从客户角度出发,同意换车,但不接受50000元的赔偿,而且换车也不是承认存在色差问题才换车。

由于双方还是没有协商出一个有效的方案。龙女士准备再找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做鉴定,接下来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有网友表示:这车才多少钱?既然同意换车,换了就好了,还要赔偿5万元就很过分了。顶多再付一下检测费和一些误工费。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徐女士认为色差是提车时就有的,而4S店不确定色差出现的时间,或者怀疑客户的动机。双方各执一词。但只要通过第三方鉴定,就可以得出结果,一旦是提车时就存在色差的问题,那这50000元的赔偿或许并不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龙女士作为消费者,其对于汽车在外观、性能等方面的了解明显不如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有义务向龙女士释明汽车在外观、性能等方面的信息。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龙女士在购买汽车3天后就发现了汽车存在瑕疵,并且及时找到售后并做了检测,因此汽车销售公司应当对其所出售的汽车不存在质量瑕疵承担举证责任。若汽车销售公司不能证明汽车不存在瑕疵,那么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三倍赔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所以如果认定为4S店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那赔偿50000元,或许还是有可能的。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买车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各种单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汽车销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右后翼子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