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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看:京山女子花30余万元在武汉买新车,提车两天修理4次,最终...

2022-09-13 17:39:43    来源:搜狐汽车

李女士刚买的新车就出现故障灯 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

花费30多万元购买的新车,短短两日返售后修理4次,更换2处制动配件,多次往返上百公里修车。

刚买的新车频出状况,让车主李女士感觉十分不安。她向4S店提出更换一辆无质量问题的新车,却被以“不符合三包法”为由拒绝。对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汽车消费维权专家表示,缺陷产品风险应为经营者承担,不能转移至消费者。

9月9日,在湖北省消委和极目新闻记者协调下,4S店已经同意李女士办理退车手续。

新车刚提就出了4次故障

8月17日,家住湖北省京山市的李女士在武汉市洪山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商务车,包括购车、贴膜、上牌等,共计花费34.6万元。

次日,店内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新车完成PDI检测,已送往汉阳进行贴膜、安装电动踏板等配件。当日下午4时许,李女士前往汉阳提车。可上车后,她发现汽车无法开动,只好电话联系4S店。

在店员的建议下,她熄火后试了三四次,车子终于启动了。随后,她准备将新车开回京山。

行驶了十几公里后,李女士发现车内仪表盘黄色故障灯频频闪烁。“仪表盘显示电子手刹有故障,吓得我赶紧停车。”李女士说,由于当时离购车地太远,李女士只能就近送去4S店安排的东西湖区一家店进行维修。下午6时许,该店经排查,判断“可能是电动踏板没安装好”,随即重新安装电动踏板,消除故障码。8月18日上午,该店通知李女士提车。

“他们说车修好了,但我刚开到机场高速,故障灯又亮了。”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联系购车4S店进行第二次维修。当日下午,李女士将修好的车开走。

不料,被4S店“修好”后的车,仪表盘上的故障灯再次出现。18日晚8时许,李女士再次将车子送回购车4S店。19日,维修人员将一辆试驾车上的右后轮传感器拆下,换在李女士的车上后,告诉李女士:“车子没有问题了。”

19日下午,李女士驾驶才修好的车行驶至府河收费站时,车内仪表盘又闪出红色故障灯。不得已,李女士又将车辆送至4S店。4S店为其更换了ABS泵,还请李女士现场试车确认。

“试车时,他们说故障排除后暂时没有问题,但是不能保证之后不出问题,如果有故障再找他们修。”9月7日,李女士愤愤不平地对极目新闻记者说:“新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难道要让我用一家人的生命去做试验吗?”

李女士要求更换一台无质量问题的新车,被4S店以“不符合三包法”为理由拒绝。4S店提出,可为李女士延长一年质保、另给予5000元补偿。而该品牌上海总部的答复则是:“免费提供4次保养、补偿3000元钱、延长一年质保。”

对此,李女士均无法认同:“我前后四次往返京山和武汉维修,路费都高达几千元。而且,这辆车频出故障,实在让我无法安心。”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投诉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省消委:经营者应承担缺陷产品风险

9月7日下午3时,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多名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成员,开展“消费投诉联合调解会”,极目新闻记者受邀参与。

调解现场,4S店代表和该品牌湖北区域的售后经理均表示,“公司已对此事积极处理,但机械物件本身不能保障不会出故障。”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邀法律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盛仪提出,根据“三包法”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提车当天就出问题,且确为制动系统出故障,应该予以退货。

但该品牌售后人员却认为,李女士所购的车的故障属于ABS泵,刹车防抱死系统,不算是制动失效。因此该事件不符合“三包法”。戴盛仪则进一步提出:“‘三包法’只是保护消费者的最低限度,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事件已经属于合理退货范围。”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聂喜洋综合消费者实际情况和专家建议后表示, 该案属于制动系统问题,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缺陷产品风险应为经营者承担,不能转移至消费者。

9月9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其购车4S店相关负责人已在微信中同意为其全额退款。此外,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误工费5000元,该店也同意帮其申请。李女士预计不久后前往4S店当面处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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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付含露

审核:丁欣

关键词: 消费者委员会 缺陷产品 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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