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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 集美出台措施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01-22 22:16:21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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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市域外迁入集美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首次纳统归属集美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软件企业所聘用的当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税前)给予5%的奖励……为促进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近日,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扶持软件发展壮大、支持企业进行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人才集聚,并对企业投融资给予相应扶持和补贴。

根据该“措施”,集美区将首次面向辖区工业、软件、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规模以上企业发放电子化支付凭证“集美创新券”,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据悉,企业向集美区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应在对应限额内使用有效期内的“集美创新券”。其中,服务机构属于集美区企业的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服务机构属于非集美区企业的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25%。单家企业每年创新券额度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创新券额度为2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1亿元的企业,创新券额度为10万元。

关键词: 营业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 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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