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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过期了广告没撤下 一医疗器械商家被立案调查

2022-04-23 08:39:2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晓文 林莉莉) 所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文已过期,店内的宣传广告却没有及时撤下。近日,莲花北路一家医疗器械经销门店经营者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店是一家经营频谱仪的店面,店内摆放有多款医疗器械仪器。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墙上的宣传广告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文号,是2018年的批准文号,疑似广告已“过期”。

面对检查,该店现场负责人称,这个门店只是售后服务部,负责仪器维修和提供免费体验服务,并说:“我们是正规经营,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

然而,执法人员核对墙上宣传广告的审查文件后发现,该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到2021年11月,确实已经失效。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拆除有关广告牌,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提醒】

医疗器械打广告 注意“两一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也须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此外,供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关键词: 医疗器械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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