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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车辆不符合新国标 当场查扣

2022-04-22 09:21:35    来源:厦门日报

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厦门日报记者 王协云 摄)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雪松) 昨日上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交警、城管、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建的市场整治联合执法队开展统一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共查扣涉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4辆,充电器12个。

据悉,4月11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四部门自昨日起进一步加强联动,展开联合上路执法专项行动。

“老板,这两部鞍座长40厘米,超标了,先封存别卖了。”在禾山路17-1号的一家挂着“哈啰电动车”店招的专卖店,执法人员一进门就发现了两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按照程序先行查扣。在这家店内,执法人员一共发现并查扣了12辆实际尺寸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市质检院开展后续的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这些产品若经检测确实不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相关产品,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一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备案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已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赖君欣表示。对该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自然人可处以五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二万元罚款。

同一时间,在禾山路15-3号、15-4号的“比德文”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另一组执法人员也查扣了两辆整车尺寸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内库存的1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输出电压显示为60伏,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标GB17761-2018)规定的48伏。

位于金尚路137-106号的一家“新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尽管现场检查未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但该店经营者无法马上提供所售车辆的3C认证证书,应执法人员要求才当场向厂家索要了3C证书电子版。“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才能出厂销售。”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随后,通过后台监管系统核查,该店提供的3C证书编号及内容与相关产品合格证及铭牌信息一致,符合新国标要求。

据介绍,4月1日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共查获超标电动自行车102辆,立案调查93起。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加大查处力度。

【提醒】

如何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尺寸要求:整车高度小于等于1100mm、车体宽度小于等于450mm、鞍座长度小于等于350mm等。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每台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都随车配有产品合格证。

看外形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首先核对合格证右上栏的整车简图与实物间是否有明显差异。如果存在肉眼可见的差异,那就涉嫌经过改装或拼装。

查参数

电动自行车也有“三大件”,那就是电机、蓄电池、控制器,在每张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也都有标注了这“三大件”的厂家和型号。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核对明示信息与实物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蓄电池和控制器这两个关键部件。

本报记者陈 泥整理

关键词: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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