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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救命神器”失灵吃罚单 厦门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2022-04-14 09:21:4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宋海龙)在抢险救灾中,空气呼吸器可是“救命神器”。日前,我市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因配备的空气呼吸器不能正常使用成为摆设,吃了罚单。

空气呼吸器是常用的呼吸防护用品之一,主要应用于消防、石油、化工、医药、实验室等行业中,供消防员或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汽或缺氧等各种环境下安全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被称为“救命神器”。

2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存在问题。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中,一套未配备气瓶,另外一套的气瓶及3个备用气瓶均未达到正常压力值,均不能正常使用。企业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被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虽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但未保障其完好,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应急救援物资是企业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的有力武器与重要保障,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要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迅速化解险情控制事故,就必须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专业的合规的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链接】

危化企业应急救援物资 如何配备?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强制性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作业场所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技术性能符合GB/T 18664要求)、化学防护服2套(技术性能符合AQ/T 6107要求)、过滤式防毒面具1个/人(技术性能符合GB/T 18664要求)、气体浓度检测仪2台(检测气体浓度)、手电筒1个/人(易燃易爆场所,防爆)等救援物资。

危化品监管 依据哪些法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步】

举报安全隐患 最高奖39万元

2018年我市修订并出台了《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此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30%。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已被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市、区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

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哪些项目?

工伤预防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

(一)工伤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本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用;

(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九)生活护理费;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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