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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白酒商家十倍赔偿 思明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2022-03-16 08:41:14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网上购物售后维权难?网购拆封了就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外卖餐饮卫生难以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对网购、直播、外卖等作出规定,昨日正式实施。思明法院发布相关案件。

案例1

网购零脂咖啡

却发现脂肪含量不低

小张花3000多元网购“无糖零脂”咖啡,产品详情页注明“低糖低脂”。收到货后,小张冲泡饮用时却发现,包装上的“产品营养成分表”——脂肪含量显示为每100g含5.0g,与国家的相关标准(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每100g固体中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g才属于“低脂”不符。这款咖啡别说是“零脂”,连“低脂”的标准都达不到。为此,小张起诉网店经营者,以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要求退款退货,并支付3倍货款作为赔偿。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经营者所售的产品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其行为构成欺诈,一审判决支持了小张“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案例2

1.7万元买来的白酒

竟查无生产厂家

冯先生因办婚宴需要,支付1.7万余元网购“贵州茅台镇窖藏1915”白酒。收货半个多月后,冯先生开箱与朋友饮用时发现——货品标签仅写生产厂家名称,没联系方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上网一查,也找不到该生产厂家信息。冯先生当即询问网店客服:“你这个酒怎么没厂家”,对方答复:“是的,没有厂家的”。冯先生坚决要退货,结果对方以超过7天退货期为由拒绝。冯先生起诉某酒业销售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货款的金额作为赔偿。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当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但冯先生所购买的白酒标签上未备注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其备注的生产厂家亦非真实存在,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某酒业销售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款,冯先生应同时返还白酒及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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