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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起!安全验收评价有猫腻 一机构被罚1.25万元

2022-03-15 08:02:5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郑若飞)安全验收评价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一家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验收评价过程违法违规,被罚1.25万元。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了我市首起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案例。

近年来,国内一些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都能发现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的影子。

为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对福建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指出2020年9月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对厦门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过程存在合同签订违规、报告编制漏项等问题。

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随即依法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过程存在安全评价报告危险有害因素漏项、开展技术服务未提前告知有关部门等问题,涉嫌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相关技术服务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裁量原则,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净化安全评价市场,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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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漏项

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对厦门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未对防台风设备设施可靠性进行评价论证、未详细描述设备浮盘落底的危险性和安全设施有效性等危险有害因素漏项。

处理意见: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0.75万元的罚款。

以案说法:该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条文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

开展技术服务未提前告知有关部门

2020年7月,北京某安全评价机构到厦门某公司开展现场技术服务,至当年9月17日方书面告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处理意见: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的罚款。

以案说法:该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该条文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安全小知识】

如何认定工伤?

开展工伤预防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工伤认定包括:

(一)时限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网上申请流程:对于有参保的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可网上申请工伤,详情如下:

进入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申请入口。

选择单位平台,先注册,再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点击菜单栏中的“社会保险”里的“工伤保险”。

材料暂不齐全可点击下拉项中的“工伤事故备案”先行报备。

材料齐全请点击下拉项中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

关键词: 安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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