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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新规4月1日起施行

2022-03-01 17:44:25    来源:厦门晚报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规定》的施行也有重大利好。《规定》对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有所调整,目的是实现预售资金的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监管,确保预售项目能够顺利竣工,防范项目烂尾风险。

按照新的监管模式,预购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在项目竣工前,预售资金应当优先支付项目建设所必要的费用;根据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及风险金,核定预售资金监管的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并根据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确定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据悉,市住房局将根据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的后续留存资金额度做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更加科学合理,在防范项目风险的同时,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提取预售资金。

解读

能确保项目竣工交付 可有效防范烂尾风险

“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购房款都要纳入监管,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覆盖,新的监管模式更科学合理,能够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有效防范烂尾风险。”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的预售资金监管以工程造价的120%设定账户内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确定账户内的后续留存资金额度。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能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所需资金;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达到预留存额度之后的其余资金,房地产企业可自行提取,无需再向监管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链接】

预售主管部门可调整 预售条件工程形象进度

根据新《规定》,预售主管部门可调整预售条件工程形象进度。《规定》明确,市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适当调整,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调整的灵活性。

“新规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利于厦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投资吸引力。”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结合疫情影响,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更利于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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