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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买单?进口车车祸受损 异地维修费用

2022-02-26 09:43:26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最近,厦门的小周遇上了一件烦心事,花了十二万元多买的进口摩托车被撞,需要送到省外维修,过程中和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产生了纠纷。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1年1月,小黄驾驶摩托车与小周驾驶的进口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小黄负全部责任,小周无责。事故造成小周车辆受损,但由于小周的车辆是进口车,省内没有授权维修点,加之疫情影响配件邮寄,与保险公司沟通许久仍无法解决问题,于是他将车辆委托道路救援公司,运送至杭州维修并托运回。其间产生费用包括:车辆托运费5000余元,车辆维修费10000余元,车辆物流费2000余元以及小周到杭州验车的往返机票费1000余元。

但小黄和保险公司却认为,车辆修理应当以就地修复为主,小周擅自将车辆送到省外修理,产生诸多不合理、不必要的间接费用,不应当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小周要求承担此类费用,明显有失公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周名下案涉摩托车系进口车辆,福建地区无授权维修点。小周与保险公司协商在本地维修近2个月无果的情况下,选择地理位置离厦门较近的杭州授权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不属于保险公司所称人为扩大维修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的辩解依据不足,因此产生的合理范围内的费用属于法律规定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小周的车辆损失情况,包括维修费、施救费、物流费、交通费予以认定;验车交通费缺乏充分依据,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小周各项损失总计20000余元。保险公司应支付17000余元。剩余3000余元应由小黄承担。小周不满一审判决上诉至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词: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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