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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查获首例涉嫌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专用权案件

2022-02-22 20:51:04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李立德 陈萍丽)连日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火遍全球,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热捧,甚至出现“一墩难求”的场面。但部分商家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从事不法经营行为,私自在蛋糕、工艺品等商品中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从而引发侵权。近日,海沧某珠宝店就因涉嫌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冰墩墩”标志黄金首饰,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这也是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涉嫌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

2月21日,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珠宝店进行突击检查。在柜台展示橱窗里,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冰墩墩”踪迹,而面对检查,店家也表现得一脸“无辜”,坚称“从未销售过相关产品”。

经过细心排查,执法人员终于在该店收银台下的柜子内,查获了两个黄金“冰墩墩”吊坠及相关销售单据。经核查,该珠宝店并非北京冬奥组委官方认定的供应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都属于本条例所指的奥林匹克标志”。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珠宝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冰墩墩”标志的黄金首饰,并对该店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北京冬奥会举行期间,除了激烈的赛事,恶意注册相关商标的违法行为也引发高度关注。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依据相关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宣告无效。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力度。依托互联网技术,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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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有哪些?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2、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如何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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