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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遗产不尽孝” 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2022-02-15 08:51:06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老伴去世后,王老太将老伴名下的房屋拆迁款和一套安置房都给了儿子,但儿子未能尽孝,伤心难过之余,王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作废原先的放弃继承公证。近日,厦门一老太诉至海沧法院,法院一审支持老太的诉求。

王老太与老伴育有一子二女,几年前老伴过世后,王老太一直和儿子一家生活,村子被征拆时,老伴名下的房屋拆迁获得300多万元拆迁款和一套6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王老太说服两位已出嫁的女儿主动放弃继承权,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并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

在回答公证工作人员关于放弃继承是否会影响生活的特别询问时,王老太表示:“我是自愿放弃遗产的。我年纪大了,现在都跟儿子一起生活,我自己也有农保,生活上没有问题。”

但让王老太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屋拆迁后,儿子竟然变了脸:自己被单独留在老屋无人照顾,女儿把自己接走后儿子也不来探望。伤心难过之余,王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作废原先的放弃继承公证,自己要享有拆迁权益相应的份额。

法院认为,在王老太的预期中,其对放弃继承后的生活状况的认知为跟儿子一起生活,由儿子养老送终,照顾生活及承担日常费用,这符合王老太的年龄和认知水平,放弃继承时儿子也在现场,其对王老太所述并未有异议,说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共识。

现王老太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儿子一起生活,其生活和赡养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告的预期亦不可能再实现,王老太作为年过八旬的老人,有贴身照顾的切实需要,坚持要将属于自己份额的钱拿回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妥善安排后续生活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应尊重其意思自愿,故王老太反悔放弃继承的事由可以成立,在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反悔继承,王老太的诉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对拆迁利益,原告王老太可享有80万余元;剩余拆迁款项及预留的6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由儿子享有。

【法官说法】

违背当初约定的真实意思

本案中,王老太放弃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时,本意是想靠着儿子养老,自己也没有必要留着大笔的拆迁款项,以后的吃穿用度、日常照料也都是儿子负责,就一个儿子,自然也依照农村风俗把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给儿子,可没想到一拆迁,王老太就被单独留到老屋里无人照料,完全违背了当初放弃继承时王老太和儿子约定的真实意思,故在王老太已经坚决表示不再与儿子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反悔,将其应得的继承财产还给王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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