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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担保机构最高可获奖励1100万元

2022-02-11 09:05:13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展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业务规模,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困难。

奖补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补助,获得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

申请担保机构需符合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对单户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户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等条件。

申请奖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项目投资,股票、期货、外汇等高风险证券投资,消费类业务,以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等“三农”主体以外的个人提供的贷款担保服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担保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项目、金额等内容,由市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奖补办法同时明确,市级担保机构的担保专项资金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区级担保机构的担保专项资金奖励由区级财政承担。各区可根据辖区内产业发展特点与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向担保机构推荐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白名单。

关键词: 担保 小微 奖补 三农 机构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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