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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青少年司法保护 护航青少年健康发展

2022-01-18 16:58:10    来源:中国商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专家表示,该规定的出台,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有了“指挥棒”,将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专家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因此,加快落实法治教育进校园的工作变得必要且迫切。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工作规定,是推动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有力举措。

探索卓有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000年,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2003年,中央综治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干部到中小学任兼职法制副校长。”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制副校长”正式更名为“法治副校长”,其中提到要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

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两法”将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律制度。2021年11月,教育部制定发布《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常态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努力为学校、师生、家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教育产品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同时,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支持,大力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明确具体职责

专家表示,随着法治副校长履职范围的不断拓展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浮出水面。比如,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履职内容和履职方式不明确等等。工作规定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规定的出台,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有了“指挥棒”,将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分析校园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校园性侵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规定强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法治副校长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二是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三是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四是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根据需要对涉罪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五是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六是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工作规定明确,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是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二是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三是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四是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五是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六是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七是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八是其他工作方式。

此外,工作规定还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保障、评价考核和表彰奖励等作出具体规定。

多方合力推进

专家表示,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家之事”。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除了检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努力外,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完善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工作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定期收集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反馈,涉及法治副校长履职的会议、活动,应当事先与法治副校长沟通,并通知其参加;应当结合实际,为检察官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等,应当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公示;应当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应当将评价结果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检察机关。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密切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支持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首先要规范法治副校长任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法治副校长不缺位。其次,促进法治副校长提高履职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水平。再次,支持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同时,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为派出机关提供业绩考核、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工作规定的出台,将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 李海洋)

关键词: 强化青少年 司法保护 护航青少年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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