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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市建设局征收 1月1日起施行

2022-01-05 09:20:41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今年开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市建设局征收。近日,《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1月1日开始施行。

《征收办法》是在《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主体、征收方式调整变化,就配套费征收工作专门制定的一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征收办法》相对于《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有两个重大调整变化:其一,征收主体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调整为市建设主管部门。2022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和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由厦门市建设局(注:不包括各区建设局)负责征收;而2022年1月1日之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和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由原征收机构(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原规定负责征收;其二,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配套费将从土地出让价格中剥离。因此,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程项目一样,均应当按照《征收办法》规定,单独缴纳配套费。

市建设局特别提醒建设主体,应当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之前,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配套费缴入指定账户。未按照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配套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了解相关信息的,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局官网查阅,了解政策规定、知晓所需材料、熟悉工作流程。

此外,配套费缴纳服务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09室。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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