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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加装好业主才提要补偿 法院判决“不支持补偿”

2021-12-19 17:19:58    来源:厦门晚报

漫画/传明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眼看着住宅楼加装的电梯马上就能投入使用,却出现了波折——同时拥有2楼和7楼两套房子的业主提出要获得补偿,与其他业主产生了矛盾,调解不成后,两方对簿公堂。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17年,位于湖里某小区单元楼4楼以上的业主共同筹集51.5万元,准备用于加装电梯。大家把集资款交给了庄女士代管。庄女士在这栋楼里拥有两套房子,分别位于2楼和7楼。电梯施工过程中,也一直是由庄女士来帮忙付款。直到电梯完工,还有6万余元的款项未结清。

问题在这时候出现了,庄女士一直没有转账。2020年6月,电梯公司发出了《付款通知书》,催促付款,同时电梯也因为没有结清款项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沟通不成,除庄女士外的其余业主重新筹集尾款,支付给电梯公司,然后他们起诉要求庄女士返还6万余元尾款,并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

庄女士为何不愿意付款呢?她认为,自己虽然同意并参与加装电梯,但按照政府出台的规定,她作为低层业主有权获得补偿,她也从未说过要放弃补偿。庄女士还表示,加装电梯之后,其2楼的房子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通风、采光不如从前,屋子里变得潮湿,而且她向房产中介了解,房价、租金也受到了影响。庄女士的诉求是要获得加装电梯低楼层补偿款7万元。

湖里区法院认为,在加装电梯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庄女士未就补偿一事提出异议,且一直代管资金、支付款项。在电梯施工完成后,庄女士向其他业主提出补偿要求,不仅缺乏合同依据,也有违诚实信用。虽然修订后的《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应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但并未作出确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在各业主协商确定加装电梯之后。因此,湖里区法院判决庄女士应返还加装电梯集资款61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关键词: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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