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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餐饮店装修后被喊停 承租者和房东为此对簿公堂

2021-12-18 15:51:34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老王打算做餐饮,租了店面,也装修了,就在他准备开业时,结果迎来当头一棒:他被告知此地不能经营烧烤和大排档。十几万元的前期投入该由谁承担?老王和房东为此闹到了法院。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

原因

该区域禁止新设餐饮前期投入打水漂

去年7月,小李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的店铺出租给老王经营餐饮。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长达6年的租期,月租金1。23万元。之后,老王对店铺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设备用品。就在老王准备开业时,物业公司拿出《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通知老王不能营业,原因是该区域禁止新设餐饮。

遭到当头一棒的老王决定放弃承租,解除合同,要求小李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前期投入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而小李则要求老王继续履行合同。因双方协商不成,老王将小李起诉到法院。

审理

对餐饮用途约定不明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店铺位于住宅楼,属于《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中禁止新设餐饮业的范围,不具备作为烧烤、排档等特殊餐饮业态经营场所的条件。老王经营烧烤的目标没法实现,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老王与小李在缔约磋商、签订书面合同的过程中,对租赁用途的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租赁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特殊餐饮业态划定禁设区域,承租方和出租方皆有义务遵守执行。小李作为出租方,其店铺位于居民楼一楼,对于经营餐饮可能引发的问题应该有更多的考量及合理的提醒;而老王作为多年的餐饮经营者,也应在承租时对相关的环保要求、经营风险有清晰和谨慎的认知。综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对合同解除的过错因素,酌定小李赔偿老王60000元,并退还老王的押金和部分租金。

相关法规

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第40条: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上述物业提供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法官提醒

对禁止性规定 切莫心存侥幸

主审法官说,餐饮业事关民生,但其业态门类多、范围广,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有别。《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特殊餐饮业态划定了禁办点,广大市民均有义务遵守执行。缔约双方切不可对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心存侥幸心理,漠视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开店选址时,应对可能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餐饮业态经营场所的特殊环保要求,以及相关经营风险有足够清晰和谨慎的认知,防止“投资打了水漂”。而作为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对房屋具体的经营用途不仅要明确,也要给予承租方善意的提醒,避免其造成损失。

关键词: 老王 餐饮 餐饮业 厦门市 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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