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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12-10 09:16:37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9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厦门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厦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决定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侨务外事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 厦门 会议 常务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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