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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拟设为营商环境日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等三部法规草案昨提交审议

2021-12-09 07:47:44    来源:海西晨报

厦门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着力创新突破,让优质的营商环境成为生产力、释放吸引力。记者陈理杰摄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 “制定和完善人才保障、子女入学、技术改造、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经过审议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三审,提出了更为完善的草案修改稿。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条例(草案)》等三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新增“产业发展环境”专章,在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用地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在土地、资金、人才、保障性租赁房等方面制定扶持和鼓励措施。

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有利于吸引和聚集市场主体、人才、资本、技术。《条例(草案)》新增“人文环境”一章,体现厦门营商环境的地域特色和优势,拟确定每年的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在住房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人才是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例(草案)》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调帮助企业与高校对接,支持企业与在闽、在厦高校建立直接合作关系,鼓励毕业生来厦、留厦就业。

另外两部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是《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

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

昨日的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在科技创新财政投入方面,《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引导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

在科技人才优惠政策方面,新增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设立企业、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条件保障和出入境、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增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对产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推动其市场化运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今年来新建一批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养老关系着千家万户。昨日,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融合多方资源发展我市嵌入式养老”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指出,今年来,全市新增备案养老机构4家,新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家、农村幸福院9家,嵌入式养老的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省内第一家高端养老项目“泰康之家·鹭园”即将开业,将为厦门市增加1200张高品质康养床位。

在健全政策体系上,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5000元建床补贴和每月250元运营补贴、600-1200元护理补贴,为试点成效显著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形式提供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人大社会委建议,下一阶段,一是要聚焦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做到积极“嵌入”;二是要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做到科学“嵌入”;三是要不断拓展养老服务的内涵,做到精准“嵌入”;四是要加强服务标准一体化建设,做到广泛“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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