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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司机长期超载不制止 物流公司放任有重大过失

2021-11-24 16:41:07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物流公司驾驶员长期超载,不愿再干了。公司则认为他无故旷工,让其办离职。双方由此产生劳动纠纷。近日,这名驾驶员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经济补偿金。

50岁的许某是我市某物流公司驾驶员,2014年就入职了。他说,他服从公司安排,长期违法超载运输,现在不想干了。他认为这够不上旷工,自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获得支持,于是他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时,物流公司承认许某超载一事,但认为是他主动这么干的,因为驾驶员的工资提成与其运载量有关,运载量越多,工资提成越高,公司从未要求驾驶员超载。

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知许某长期超载,却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继续以运载量计算工资提成,放任超载行为,存在重大过失,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另外,物流公司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应支付许某补偿金73378.5元。

法官说法

法官说,《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所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能仅解释为用人单位的故意,还包括重大过失。在这起案件中,物流公司的情形属于重大过失。

关键词: 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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