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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女职工每人每月可领30元卫生费

2021-11-11 16:41:32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权益,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总工会等4部门发布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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