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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瓶装燃气企业信用如何?这份榜单告诉您

2021-11-10 10:46:39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厦门日报公布我市2021年第三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为瓶装燃气用户在选择供气企业时提供参考。

从2021年第三季度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来看,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表示信用优秀;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3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表示信用良好;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表示信用较差。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燃气行业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燃气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在今年9月我市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疫”声令下,在管理部门的带领下,我市燃气企业挺身而出,多措并举解决供气保障问题,扎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有力确保了我市燃气供应平稳正常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贡献了力量。

厦门市2021年第三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康晖社区抗疫志愿活动,2021年9月30日受到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向康晖社区提供大量防疫所需物资,2021年9月30日受到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康晖社区抗疫志愿活动,2021年9月30日受到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4、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康晖社区抗疫志愿活动,2021年9月30日受到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厦门市2021年第三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配送瓶装燃气过程中未持证上岗,违法情节分类为一般,不良行为档次为P2,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1]172号)。

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供气的殿前街道古塘垅355号5楼居民户发生燃气责任事故,1人受轻伤,违法情节分类为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2×P4,扣分值为8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3号)。

3、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故宫路思明东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3号)。

4、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厦禾路双涵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4号)。

5、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路软件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落实“一人一号”管理措施,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5号)。

6、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莲前东路云顶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6号)。

7、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云顶中路(县黄)洪山柄市场路口至忠仑公园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7号)。

8、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干道吕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8号)。

9、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湖滨南供应站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进站人员进行健康码核验、测温、登记工作,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第二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9号)。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10、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燃气灶具、软管,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2号)。

11、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燃气灶具,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5号)。

12、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经现场对事故调查,发现公司送气人员给存在自带压力表减压阀隐患的居民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63号)。

13、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高崎供应站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瓶装燃气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2号)。

14、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部分封控区用户钢瓶可追溯配送安检记录环节缺失,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第二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9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

1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嘉禾路马垄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6号)。

1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思明南路成功大道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7号)。

1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前埔路前埔中路口至前埔中二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8号)。

18、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云顶中路(县黄)洪山柄市场路口至忠仑公园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9号)。

1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云顶中路(县黄)洪山柄市场路口至忠仑公园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60号)。

2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洪莲路洪莲中路口至吕岭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61号)。

21、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灌装站工作人员在充装台作业未穿着防静电服且充装未检漏,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62号)。

2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在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3号)。

2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向餐饮场所分发、张贴个人送气名片,引导用户通过其个人微信或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6号)。

24、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8号)。

2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灌口镇黄庄里252-102号店门口将钢瓶横放在三轮车上并且在三轮车上张贴私人送气电话,被区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9号)。

2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部分封控区用户钢瓶可追溯配送安检记录环节缺失,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第二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9号)。

2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对使用不合格燃气配件的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湖里区燃气中心《关于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19号)。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8、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干道吕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9号)。

29、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云顶中路(县黄)云顶隧道北路口至莲前东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0号)。

30、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仙岳路育秀东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1号)。

3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干道吕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2号)。

3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莲前东路联丰路口至瑞景小区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3号)。

3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文兴西路文兴隧道入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4号)。

3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干道吕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5号)。

35、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湖滨南路后埭溪路口(湖滨三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有人行横道时,不从人行横道通过,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6号)。

36、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湖滨南路后埭溪路口(湖滨三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有人行横道时,不从人行横道通过,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7号)。

37、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湖滨一里周边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8号)。

38、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8月5日大嶝街道嶝崎荔苑里一用户家中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一人烧伤,部分财产损失,公司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但未及时上报,被区市政园林局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及时上报燃气闪爆事故的通报》(2021年9月9日)。

39、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文灶供应站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站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瓶装燃气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2号)。

40、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厦港供应站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进站人员进行健康码核验、测温、登记工作,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第二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9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4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龙虎山路曾厝垵北路口至仓里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9号)。

42、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路曾厝垵大榕树路口至太阳湾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0号)。

4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槟榔路安平路口至湖滨东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1号)。

44、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塔厝路将军祠路至文塔市场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2号)。

45、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东浦路浦南工业区周边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3号)。

46、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东浦路东坪山路口至大厝山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4号)。

4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嘉禾路莲景三路口至莲花南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55号)。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4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厦禾路富山路口至京华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3号)。

49、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莲前西路云顶中路口至金尚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4号)。

50、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莲前西路云顶中路口至金尚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5号)。

51、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上古街第一医院路口(门诊大楼)至镇海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6号)。

5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莲前东路云顶中路口至西林东路口(云顶岩)段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7号)。

5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莲前东路云顶中路口至西林东路口(云顶岩)段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8号)。

5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储配站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场站内无值班领导且中控室无人值守,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第二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9号)。

5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在运输、配送瓶装燃气过程中5瓶燃气实瓶未随车携带出库清单的行为,违法情节分类为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1]178号)。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

5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思明南路巡司顶巷路口至碧山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9号)。

5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洪莲路联丰路口至石村路口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0号)。

5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环岛路软件园路口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1号)。

59、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围里路云顶北路路口至断头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32号)。

60、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44号)。

61、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鸿山供应站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进站人员进行健康码核验、测温、登记工作,且储配站中控室报警装置失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第二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49号)。

62、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对使用不合格燃气配件的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湖里区燃气中心《关于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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