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 >

厦门出招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

2021-11-10 09:11:22    来源:海西晨报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发布房源信息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我市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律处置、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为了让市民租房更安心,厦门又出招了。近日,厦门市住房局与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天,厦门市住房局召开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近年来,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目前,全市租赁住房总量约71.2万套、192.6万间。《通知》聚焦主体资质、发布规范、房源核验、过程管理等4个环节,对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加快住房租赁信息系统对接和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从制度上进行规范。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中,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在办理市场主体和基础信息登记后,才具备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资质。

经营主体在发布租赁信息之前,要通过接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还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

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网络交易、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具备供网信、公安、市场监管、住房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信息的条件,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通知》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也进行了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包括:发布主体、房源核验码、使用用途、房源位置、朝向、户型、面积、图片、价格、装修情况等内容;同时,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厦门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律处置、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关键词: 信息 规范 住房 租赁 发布 厦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