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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 全国首案宣判

2021-03-03 10:26:58    来源:北京商报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据介绍,2020年某日,溧阳市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法官提醒,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将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能够对不法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法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际上,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高空抛物以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的共有76篇,法院基本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两项罪名论处,并根据不同情节处以几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据高法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2018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高空抛物案件多达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造成人身损伤。

2020年11月19日,大连旅顺的广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这是在近期相关刑事案件中为数不多的超过三年刑罚期的案件。

而在去年9月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就曾提到,承租人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前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中也有对于高空坠物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高空抛物入刑则加强了人们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认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也指出:“此前人们所认为的高空抛物只是个道德行为,最多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这一行为可能是构成刑事犯罪,将会让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更多的评估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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