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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员怎么申请特殊门诊?申请的具体流程

2020-10-21 14:21:40    来源:社保网

工伤职员如何申请特殊门诊?

申请范围:

1、属于工伤医疗期需要治疗,但不需要住院治疗工伤职员。

2、劳动能力鉴定后旧伤复发,导致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但不需住院。具体如下:

a、职业病;

b、截瘫;

c、1-7级烧伤/肢体外伤;

d、其他经鉴定确认的情形。

申请资料:

1、工伤职员身份证;

2、诊断治疗相关资料,例如病历;

3、协议机构意见说明;

4、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1、工伤职员本人提出特殊门诊治疗申请;

2、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包括伤情、治疗方案、治疗时间及预计每月费用;

3、用人单位或留守处或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者组织专家鉴定、评审;

6、根据专家意见得出结论,是否可以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受理机构】:娄底社保局及其分局

【受理科室】: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738-8262009

补充说明:

1、每年组织一次鉴定(复检)评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70岁以上或瘫痪病人到期免复检评审,但必须进行生存认证。

3、60岁至70岁每两年复检复评一次,60岁以下每年需复检复评,工伤职工未及时复检复评和进行生存认证的,取消特殊门诊享受资格。

关键词: 工伤职员 申请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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