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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2-06-07 10:13:57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6月6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开始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涉及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业务。

具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汇(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放宽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并提高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可每月办理1次“租房提取”业务。租住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每月25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跨年不累计;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跨年不累计。

2022年4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借款人及配偶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2022年6月至12月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记者 张栎)

关键词: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阶段性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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