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关于深化我市党内民主建设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发布日期: (2009-11-2) 浏览次数:558
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方面,坚持破难攻坚,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建议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完善和深化党内民主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确保全会《决定》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不断深化对《决定》精神的学习,牢牢把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四中全会《决定》重点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等新要求新举措都有待在实践中细化落实,以不断推进我市基层党建的改革创新。
      三是增强科学创新意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探索。对以往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要继续抓紧抓好,不断抓出成效。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决定》明确提出的新的要求和举措的同时,对《决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向性要求,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早日提出工作方案。对贯彻落实《决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取得经验,用以指导面上的工作。
      二、以畅通党内信息渠道和“三会”为重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范围。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主要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处理以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员责任区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干部考察,发展新党员情况等。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原则上都尽量详实公开,都应让党员尽量知情。
      二是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拓展阳光党务工程。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由基层党组织向各县(区)委和市、县(区)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拓展延伸;由传统方式向新的形式、新的领域延伸。年底前在市委、各县区委(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各确定2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党群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各乡镇(街道)有条件的也可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党委公开信息,通报党务公开情况,答复党员群众的质询和询问。在借鉴听证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在全市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每年两次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评议。
      三建立有效的党内沟通方式,探索党内信息互通的新途径。不仅要上下知情,更要有效互动,特别是上级对于基层反映的具体问题或意见建议,要及时回应。开辟一些除传统会议(党员大会)以外的信息传输途径,可尝试局域网、电视、热线电话、刊物等方式开展党务公开和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刊发党务简报,上传及下发到各级党组织至每个党小组,可能是简便而节约的方式;还可利用QQ群等新兴交流媒介加强党内沟通。提高党内信息工作在党务工作中的地位,建议由各级组织委员负责党内信息管理;加强培训,注重提高相应组织委员处理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把提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思想交流会“三会”质量作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有效载体。提高“三会”质量,一要抓好主要领导干部在所在支部过组织生活,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二要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规定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三要注重党内各项会议相互之间的关联与协调,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背景下,应根据实际需要打破参会“身份界限”,合并、精简以及扩大有关会议,不仅可以节约会议各项成本,还可能进一步提高党内交流的有效性。
      三、以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和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为着力点,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促进党内民主的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任期制。明确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相关事宜:(1)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即年会),并明确党代会年会的职责。(2)会议应由地方党委全委会主持召开。(3)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方式。(4)年会议事的基本程序和表决方式。包括人事在内,所有的重大事项都采取票决制让代表真实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5)明确年会上代表的活动方式,如可以探索建立代表在年会上的发言制度,并明确代表在年会上必须遵守的纪律。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应对代表提案议题的范围、代表提案的形式和程序、代表提案的处理及处理结果的回复等等,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范。同时,各级党委要建立代表提案受理和处理机构。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代表的代表性。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比例,建议下一届市县(区)党的代表大会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不少于35%。推行党代表向所属党员述职制度。要尽量选择不同阶层、不同工作岗位的代表进行有重点地述职。同时要制定出评议的标准和规定,对不称职的代表进行处理的方式。
      四是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在全面推行村级组织“两轮公推、差额直选”、“党内无候选人直选”、“自荐海选”等民主选举办法和探索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四、以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抓手,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一是继续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执行好《市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市县(区)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命重要干部票决制。
     二是着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完善市直属局级单位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制度。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民情反馈和民主监督渠道,广泛开展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活动,并对市领导牵头的破难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细化具体规定。明确规定重大决策时实行“三不”,即不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征求意见不决策、不集体讨论不决策。在方案确定时,坚持集体研究讨论等。明确规定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采取党员旁听制。将近期要研究的议题向全体党员公布,党员可以通过自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党组织通过随机抽取和组织选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旁听的党员。旁听的党员直接参与党委的议事会议,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以明确权责、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推进执政方式的科学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一是在确保全局工作上,党委集中主要精力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本地工作的领导,同时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加强和改进对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好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之间的关系,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做到总揽全局但不包揽、协调各方但不取代,营造了各大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科学分工、权责对等的原则,探索以转变党委书记领导方式为主的党委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晰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各常委的职责与权力,着眼于工作职能覆盖全局、工作领域条块独立、工作任务均衡配置,根据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进行合理分工。建议探索以规范党委书记职能为主的党委工作机制转变。倡导和推进党委书记“四个不直接管”(不直接管财务、不直接管招商、不直接管采购投资、不直接管具体项目)的基础上,探索“书记总揽监管、副职分工负责、党组织集体领导、党的会议科学决策”的党组(党委)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同级间沟通协调机制和上级对下级的督查制度。通过由书记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酝酿和沟通、建立班子成员间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等方式,改进常委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以有效发挥新体制下常委会集体决策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上级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课题组成员:胡志宏;黄应德;胡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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