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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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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门户网站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党校门户网站是公众信息网站。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党校信息;提供对外服务等。
第三条 在门户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 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校门户网站的栏目是根据校当前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特点设立的,根据不同时期和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需求,网站栏目及子栏目设置可作调整。栏目调整由负责该栏目的责任部门提出增减栏目设置,审批后,由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七条 网站信息由学校各处室负责提供。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各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向门户网站报送各类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各部门需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名单应报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门户网站主要栏目及信息来源:
(一)校院简讯:主要反映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中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内容由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供。
(二)通知公告:主要反映学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日程安排等,内容由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供。
(三)各地党校:主要反映各地党校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推出的对我校具有借鉴意义的新举措,内容由校办公室提供。
(四)校院概况:包括学校简介、现任校委、机构设置、师资队伍、法规文件、校园风光等栏目,内容由校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提供。
现任校委、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内容由组织人事处提供。
(五)干部教育:教务处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六)学术科研:科研处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七)函授教育:函授处负责。
(八)数字图书馆: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九)社会培训:培训部负责。
(十)机关党建:“机关党委”由校党委负责;“工会” 由校工会负责;“团委”由校团总支负责。
(十一)后勤服务:行政处负责。
(十二)其他栏目(网上调查、友情链接等)及版面布局、配色等,由办公室负责,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协助。
第三章 信息报送、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各部门在上报信息前需对文稿的文字、语法等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质量。办公室负责所有上网信息的审核。严禁任何未经审核的信息发布在相关栏目内。
第十条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的程序为:各处室需发布的信息需通过各处室指定的信息员登录校门户网站后台管理(http://www.hzdx.com/systemadmin)发布,经办公室审查后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学校及本部门有关活动、会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采编、上报,防止迟报、漏报。凡时效性明显的信息(如各类会议、活动等),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时效性不明显但具有一定时段性的信息(如某项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在4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至少每周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信息进行一次更新。
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部门按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新闻宣传类图片以570*427像素提供,其他音视频等数据根据实际需要格式提供。
第十四条 各信息员要加强网站后台管理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公开和泄露后台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 市委党校门户网站由图书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各信息员负责的网站栏目,设置信息员后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和权限;
(二) 负责校门户网站的软件、硬件系统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 做好系统日志记录工作,监控处置非法用户的恶意攻击;
(四) 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一旦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恢复;
(五) 不断对网站进行升级和技术改造,对版面进行调整、创新;
(六) 负责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 负责网站在互联网上的登记备案、域名申请注册等工作,确保网站在互联网上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奖惩考核
第十六条 奖惩考核由校人事处负责。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信息报送和更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上报、采用、更新情况。校人事处将结果作为部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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