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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党校(行院、社院)图书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党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同时也是湖州市行政学院和湖州市社会主义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服务机构,它的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图书馆的宗旨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开发和利用文献资源,热情周到、全心全意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全校教职工和学员服务。
第三条 图书馆基本任务:
一、采集文献资源(含纸质文献资源和数字资源),并进行科学整序和管理。为全校的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保障。
二、开展流通阅览、馆藏资源宣传、参考咨询、检索视听等服务。开发文献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不断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实行业务和管理工作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
四、开展用户教育,提高学员和教研人员的信息意识和利用文献的技能。
五、开展图书馆学、信息管理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
六、参加全省党校系统资源建设协作,指导下级党校(院)图书馆的业务工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章 资源建设

第四条 根据党校教学和科研实际需要,按照本馆的文献采购标准和市情征集要求。多途径地采集文献资源,包括纸质文献、电子图书、光盘、网络数据库等。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建设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的文献,经济管理、法律、现代科学技术以及与此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文献是图书馆的重点臧书。重点藏书要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要重视市情资料、本校作者的著作和声像、光盘、网络数据库等非书资料的收藏。
第五条 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数字资源体系。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外购必要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党校的系统优势,着力建设具有鲜明的党校特色的核心数字资源,包括专题数据库、市情研究数据库等。
第六条 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以下间称《中国法》)的“使用说明”类分图书、期刊。分类力求准确、一致。
第七条 中文图书、中文期刊按《文献著录总则》(GB3792.1-83)及其各分则;《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著录。电子资源按《电子资源著录规则、电子资源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著录。
第八条 图书馆目录。本馆设一套公务分类目录。
第九条 科学地组织藏书。本馆纸质文献分设:特藏书库、外借书库和合刊库、工具书库,合报库。图书、期刊按分类排架,报纸按地区、年度排架。本馆光盘文献存放在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发布在图书馆网站上。
 

第二章 读者服务

第十条 读者工作是图书馆联系读者的桥梁,是文明服务的窗口,是“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具体体现,也是检验图书馆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志,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十一条 图书馆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流通服务,包括图书、期刊(部分)、光盘外借、阅览服务。各出纳口要按时开放。
二、咨询服务,包括外借处的检索辅导和书目咨询;期刊阅览室、参考阅览室、市情资料阅览室的信息咨询答题;电子阅览室的检索辅导和信息咨询等。
三、定题服务,包括科研课题的跟踪服务和专题阅览服务。
四、提供二、三次文献服务,包括《教学有关新书目》、《专题篇名题录》等。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科研和形势教育需要,编制推荐导读和专题书目或题录数据库,宣传图书馆馆藏图书和数字资源。
第十三条 开展用户教育。提高学员和教研人员的信息意识和文献资源检索技能。
第十四条 教育读者爱护文献,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图书馆学、信息管理学理论、方法和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重点科研课题应争取列入学校或市的科研计划。
第十六条 图书馆两年召开一次学术业务研讨会。积极参加图书情报界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或工作经验总结。

 
第四章 科学管理

第十七条 图书馆实行目标管理,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年度计划和学期打算,并严格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工作要求,制订业务工作细则,从而使图书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计量化。
第十九条 采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技术,建立文献采访、图书编目、图书流通、期刊管理、信息采集、信息检索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五章 领导体制

第二十条 图书馆在校委领导下馆长负责制。
馆长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一定的信息管理理论和业务技能,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岗位目标责任书、经费预算、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全馆同志贯彻实施;督促、检查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学术研究;不断进行工作总结,并定期向全馆同志和校委(或分管领导)报告或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属于教辅支部,党支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图书馆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分设采编流通、期刊管理和信息技术管理三部分。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学校编制总额,参照《党校图书馆工作规程》精神定编。其人员包括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党校教学和理论研究人员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图书馆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并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各职能机构实行定编定岗和技术职务聘任制,由校人事处负责实施。聘任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和职责,然后由个人申请,报校委聘任。
第二十六条 按学校规定,由校人事处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成绩进行年度考核。其结果作为聘任工作、评定职称、发放岗位责任奖和年度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专业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人员培训和进修,适当选调部分专业人员旁听本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第二十八条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开展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或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基础上科研成果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经费每年由学校裁定拨给。图书经费只含文献资源购置费。设备费须专项申请,并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使用图书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三十条 要主动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和设备的维修工作,改善图书馆的照明、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条件,为读者创造良好的学习研究和文化休闲环境。
第三十一条 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保持馆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八章 协作指导
第三十二条 积极参与全省党校系统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联合共建,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对本市所辖县级党校的图书资料室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如传递培训专业人员信息;解决业务难点;组织学术和业务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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